1、招标项目:
石家庄四药集团原料药研发中心创新小分子研究相关设备采购。
2、招标单位:
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
3、建设地点:
石家庄市裕华区漓江道333号 石四药药物研究院
4、招标时间:
待定,确定后电话通知。
5、招标方式:
现场招标。
5.1、此批设备采用URS招标,投标方根据甲方提供的URS综合考虑投标方的报价和工期
5.2、此批设备单价签订合同后不允许调整。
6、投标文件有效期:
应不少于90天。
7、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及联系人:
地址:石家庄良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12号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
联系人: 乔刚,0311-88311998
8、投标保证金:1万
名 称: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
纳税人识别号:911301001044060055
地址、电话: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安东路518号 0311-67167170
开户行及账号:工行长安支行 0402020419300428307
9、投标保证金退还:
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(本金),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;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(本金),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无息退还。
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,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;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,其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:
A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。
B、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。
C、投标人违约。
D、中标后弃标。
10、安装及供货期:
收到中标通知书即开始计算供货期。
11、主要合同条款:
付款方式:预付50%,验收后50%,接受银行电子承兑。
12、招标文件的澄清、修改或补充:
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,如有疑问,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;澄清、修改或补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。
13、开标时间、地点及要求:
开标时间:另行通知
开标地点: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
参会人员:投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参加招标会议。
14、补充说明:
投标人应按时到达投标现场,否则视为自动弃标。
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的相关人员行贿,一经查实,则取消其投标资格。
投标过程中,如有问题请及时交流。